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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恺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盘活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11-20 10:48:51


项目编号:CEWM-ZR-2025-1108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惠州恺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盘活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CEWM-ZR-2025-1108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厦9层

项目联系人

陆思远

联系电话

010-68290743

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就“惠州恺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盘活转让项目”(项目编号:CEWM-ZR-2025-1108)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评审工作已按招标文件载明的程序与评审办法完成。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恺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盘活转让项目。中标人须围绕标的股权对外转让提供全过程服务,具体包括: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与资料核查,梳理股权结构、出资情况、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及诉讼仲裁等事项;配合开展审计与资产评估,协助编制并论证股权转让方案;编制挂牌及信息披露材料,办理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手续;组织意向受让方征集、登记与资格审核,开展推介洽谈与交易撮合;协助组织签约、价款结算、股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及资料档案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及交付成果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遗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安置等事项,依经批准的转让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招标组织与评审情况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招标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向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专业经验和履约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及递交情况经现场查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共5人,由招标单位代表及财务、法律、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与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转让服务方案、交易撮合能力、团队配置、同类项目业绩、执业信誉、风险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等进行了独立评审与比较,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全过程由招标单位监督部门派员现场监督,评审纪律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评审结果已经招标单位按内部决策程序确认。

三、中标结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并报招标单位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人名称:南京如永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TEKG37

中标人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利民西路19号D幢12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1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中标人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服务费用,与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款相互独立;标的股权最终成交价款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实际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四、中标内容与履约要求

(一)服务范围: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承诺,承担本项目尽职调查、方案编制、挂牌披露、意向方征集、交易撮合、签约结算协助、股权变更登记及档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价款结清并办结全部资料档案移交之日止,具体节点安排在合同中约定。

(三)质量要求:服务过程及成果须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产权交易机构规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四)人员与保密:中标人应组建专门项目服务团队,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对履约过程中知悉的标的公司财务、经营、技术及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用途。

(五)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亦不得违规分包。逾期未签订或放弃中标的,招标单位有权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五、公示期限与异议受理

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应当提交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载明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异议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招标单位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异议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视情况暂停本项目合同签订等后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招标单位办公场所及选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步发布,公告内容以招标单位正式留存文本为准。

(二)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公示期结束后,凭有效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等相关手续;本次招标涉及的招标文件工本费等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厦9层

项目联系人:陆思远        联系电话:010-68290743

监督电话:010-68297012        传真:010-68290745

电子邮箱:zhaobiao@cewm.example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