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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丹水河柴赵岗至薄营村段河道治理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书

2024-05-14 10:46:57


根据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内乡县丹水河柴赵岗至薄营村段河道治理项目(一标段)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河南中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河南中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MACRAE8J2T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939.23万元(大写:玖佰叁拾玖万贰仟叁佰万元),施工范围覆盖内乡县丹水河柴赵岗至薄营村段河道区域,围绕河道生态治理、河道疏浚、岸坡整治、配套设施修缮等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对丹水河柴赵岗至薄营村段指定河道进行全域清淤作业,清除河道内淤积泥沙、杂草杂物、废弃堆积物,疏通河道行洪通道,改善河道过水能力。通过机械疏浚结合人工修整的方式,规整河道断面,恢复河道原有行洪标准,解决河道淤积、排水不畅等问题,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2. 河道岸坡整治工程:对项目河段破损、坍塌、冲刷严重的岸坡进行加固整治,修整岸坡坡度,修复破损堤岸,铺设生态防护结构,杜绝岸坡水土流失、坍塌损毁问题。同步清理河道两岸违章堆积物、杂草植被,规整河道岸线,提升河道整体稳定性和生态美观度。

3. 河道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完善河段沿线配套防护设施、便民管护设施,对河段原有老旧破损的河道护栏、护坡构件、排水接口等设施进行更换修复。同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作业,优化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土保持能力,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运行。

4. 场地清理及收尾整治:项目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区域、河道两岸施工痕迹进行全面清理,平整施工场地,清运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恢复场地原有地貌环境,确保项目施工区域整洁规范,符合河道治理验收标准。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939.23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河道清淤及基础整治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施、生态治理工程及施工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河道行洪、生态防护系统正常运行,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河道治理相关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46.9618204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3.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无,如需咨询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直接与甲方对接沟通。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态治理验收标准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生态治理推进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