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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新材料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置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2026-04-20 16:33:59


项目编号:PMZ-JS-2026-0420

根据新疆帕米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喀什新材料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置配套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新疆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新疆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30MAC85QBG53

项目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16712573579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一街4-4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新疆帕米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规监察部

监督联系人:周曼

联系电话:13502014571

监督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通安南路1999号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水质验收、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346.18万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项目围绕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泥处置系统安装、运维技术培训四大核心内容开展,具体如下:

1.污水收集管网及预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约520万元):完成园区12公里污水主干管铺设、3座提升泵站建设、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单元施工,满足园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要求。

2.核心污水处理站建设(费用约58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8000立方米的综合污水处理厂,完成生化处理、深度过滤、消毒排放等核心工艺段设备采购与安装,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污泥处置及配套工程(费用约146.18万元):建设污泥脱水干化车间,配置污泥压滤、除臭设备,同步完成厂区道路、绿化、中控系统等配套工程,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4.人员培训与运维支持(费用约100万元):提供为期1年的驻场运维指导,完成甲方运营人员工艺操作、设备维护、水质检测专项培训,交付全套运维手册与竣工资料。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本项目中标总金额包含工程施工费、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人工服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质保期内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按节点分阶段支付: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40%,项目通水调试达标支付至总金额的75%,竣工终验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项目实施及质保服务期限

1.实施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设、设备调试、达标运行,并通过甲方及监督部门验收。

2.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施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工艺优化调整,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处理情况同步报备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团队人员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陈默

联系电话:18004504352

对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通安南路1999号

2.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与退还规则在正式合同中明确,相关情况同步报备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约定,组建专项项目团队,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全程接受监督部门检查。

2.若贵公司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甲方将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3.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技术标准、验收细则、工期节点、安全管理等,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合同内容报备监督部门,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4.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定期向甲方及监督部门报送施工进度、质量管控、资金使用等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新疆帕米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