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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及园区改造维修工程项目中标结果书

2026-03-01 16:54:49

项目编号:CSJQ-YQGZ-2026-018

根据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就办公楼及园区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北京轩彩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北京轩彩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LYKP7X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33****7322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鼓楼南大街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纪检监察与工程监管部
监督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138****9042
监督地址: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综合办公楼 3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836.26 万元(大写:捌佰叁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施工范围为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现有办公楼及所属园区全域,围绕办公楼室内翻新、外立面修缮、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配套环境整治四大核心内容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办公楼室内改造维修(施工费用约 326.80 万元):对办公楼各功能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墙面、地面、顶面翻新处理;更换老化门窗、照明灯具、强弱电线路及给排水管线;修缮破损吊顶、隔断、柜体等设施,优化室内功能布局,改善办公使用环境。

2. 办公楼外立面修缮(施工费用约 215.46 万元):对外墙墙面进行修补、清洁及防腐涂装,修复开裂、脱落饰面;更换老化外墙雨水管、遮阳构件;检修外立面消防、亮化设施,提升建筑外观形象与安全防护能力。

3. 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施工费用约 208.00 万元):对园区主次道路、步行路面进行修补、重新铺装;翻新园区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检修改造园区供水、供电、安防、监控系统,更换老旧管线及设备。

4. 园区配套环境整治(施工费用约 86.00 万元):修整园区绿化植被、补种苗木;修缮园区休闲步道、景观小品、围栏及公共座椅;完善垃圾分类、环卫等配套设施,优化园区整体环境。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836.26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主体改造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40%,全部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 97%;剩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办公楼及园区设施正常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7****1266
对接地址: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综合办公楼 5 502 室工程管理部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即人民币 41.813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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